來來來~廢話不多說,我們先看第一個新聞:
兩岸協議不用審查 馬英九︰蔡英文改的
〔本報訊〕總統馬英九今(16日)在國民黨中常會表示,兩岸協議若不涉及法律修改,可直接送交立法院備查,這是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所修改的法律規定。
馬英九表示,民進黨92年執政期間,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提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凡協議涉及法律的都要送立法院審查,不涉及法律或修改的就可直接送立法院備查。
馬英九表示,民進黨92年執政期間,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提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凡協議涉及法律的都要送立法院審查,不涉及法律或修改的就可直接送立法院備查。
可是,瑞凡,蔡英文之前就回應過啦。
針對國民黨人士稱服貿協議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送「立法院備查」,其依據係出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於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蔡英文辦公室發表六項聲明澄清,並呼籲國民黨勿轉移焦點、扭曲事實。
,一、2000年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兩岸事務的決策與管理,均由行政部門獨攬大權,人民沒有辦法透過國會來進行實質的參與和監督。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由時任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並勉力說服朝野黨團將國會監督入法,於第五條明定兩岸間任何「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的協議,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
二、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兩岸協議國會監督制度納入相關條文,主要是為肆應兩岸加入WTO後可能涉及到的談判及相關協議,以彌補早期兩岸事務均以授權方式由行政權獨攬的缺失。惟該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是在2003年10月,當時兩岸往來開放程度有限,雙方關係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距離,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此係當時特殊背景下修法精神。
三、馬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大陸簽署21項協議,不僅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四、蔡英文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如此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總統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五、如果國民黨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又怎麼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而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六、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總統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二、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兩岸協議國會監督制度納入相關條文,主要是為肆應兩岸加入WTO後可能涉及到的談判及相關協議,以彌補早期兩岸事務均以授權方式由行政權獨攬的缺失。惟該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是在2003年10月,當時兩岸往來開放程度有限,雙方關係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距離,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此係當時特殊背景下修法精神。
三、馬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大陸簽署21項協議,不僅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四、蔡英文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如此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總統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五、如果國民黨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又怎麼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而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六、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總統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因為馬總統可能不看新聞了,所以剛剛蔡英文只能再回應一次:
馬指曾主張協議免備查 小英:模糊焦點 迴避民意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是眼前朝野攻防焦點。馬英九總統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指出,兩岸協議送立院審議或備查,都是依民國92年修改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條文,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所提的版本甚至主張未涉及法律修改者不需送立院備查,後在藍委陳學聖要求下才改為須送備查。
蔡:任主委前兩岸事務不受監督
蔡英文晚間在臉書回應強調,在她擔任陸委會主委之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兩岸事務是不受國會監督,當年民進黨政府在朝小野大的狀況下,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大幅度修正,走出了第一步,讓兩岸事務進入國會監督的時代。
她並表示,現在兩岸交流越來越頻繁,對台灣人民影響更大更深,面對日漸複雜的兩岸事務,應當要有更嚴謹的作為,需要進一步強化國會在兩岸事務上的監督機制,這是這次學運的主要訴求之一,更是國人所共同支持的議題。她批評,馬總統與國民黨的種種指控,都是指鹿為馬,企圖模糊焦點、迴避民意,「政府必須要老實面對民意,不要一心只想操弄政治、轉移焦點。」
蔡質疑:藍為何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立法?
事實上,早在上個月太陽花學運開始時,前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就曾在網路撰文就相關事件批評蔡英文。蔡當時發表聲明強調,2003年兩岸開放程度有限,因此對國會監督採低度立法,但服貿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重大變動,遠超過當年修法的考量因素。她質疑國民黨,若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又怎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
事實上,如果馬英九真的認為蔡英文通過這項條例有這麼大的意見,是不是應該早就修改完畢了?為何還要讓國民黨不經審查強制通過立法院呢?
而且,後來又發生了國民黨杯葛兩岸監督條例共108次的事件:
占領立院行動進入第6天,愈演愈烈,馬總統上午舉行記者會,並未答應抗爭學生的訴求,並呼籲學生撤出議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中午舉行記者會,呼籲馬總統接見學生、宣布國民黨立委張慶忠開會無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蘇貞昌表示,學生抗爭6天,馬總統從不關心、對話,比起24年前的野百合學運,前總統李登輝馬上接見學生、解決問題,「馬總統你差太多!」要求馬總統立刻接見學生,回應學生訴求。
蘇貞昌說,張慶忠破壞朝野協商,在未經委員會逐條逐項審查的情況下,逕行將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這樣違反法治的行為,馬總統應宣布無效。
蘇貞昌指出,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自2008年提案,在立法院被國民黨阻擋了108次,希望不要再擋第109次,趕快通過,讓兩岸協議在簽署時有穩妥的監督機制。
所以,我要說的是:「馬總統,你弄的我好亂阿.........」
而你只是說:「都是她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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