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馬英九先生曾經公開說過:「子彈已經上膛」、「陳水扁會死的很難看。」等話,不過........其實他也是跟洪崇晏一樣被曲解了意思。
推動罷免案 馬英九:彈已上膛找時機扣板機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二月間已完成總統罷免案連署,沒有提不提出罷免案的問題。他還說,「子彈已經上膛並且瞄准目標,剩下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扣板機」,這才是真正的關鍵。
馬英九上午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會面,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總統罷免案、倒閣案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請辭等廣泛交換意見。
馬英九會後表示,相關弊案情節可能有再發展的空間,將它升高到一個階段後,「再扣板機比較有效果」。
你看看!多麼中性,多麼正常的用法!但就是會被誤解。
然後,既然上膛了,就得有死的很難看:
政爭起/馬:扁不主動下台 會死的很難看
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支持罷免總統案」,除了要在立法院臨時會提出罷免案,還要在各地發動群眾集會,號召百萬人連署罷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說出重話,他說如果陳總統不主動下台,最後是被人民推翻,會死的很難看。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罷免陳總統,終結貪污政權,把清明把清廉還給台灣人民。」
要把陳總統拉下台,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裁示,罷免案扣板機的時刻到了。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英九就曾經呼籲陳總統知所進退,這一個多禮拜以來我們多次呼籲陳總統採取,以對社會成本最低的方式來主動的辭職表示負責,但是陳總統顯然戀棧權位,我們在這裡強力的呼籲,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不要用你們立法院委員的身分來阻撓罷免案,讓人民有表決的機會,現在他(總統)失去了人民的信賴跟尊重,人民要把它收回來,如果陳總統再不提振他自己的責任感跟羞恥心辭職下台,到了時候被人民推翻下台,那個時候會死的非常難看。」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罷免陳總統,終結貪污政權,把清明把清廉還給台灣人民。」
要把陳總統拉下台,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裁示,罷免案扣板機的時刻到了。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英九就曾經呼籲陳總統知所進退,這一個多禮拜以來我們多次呼籲陳總統採取,以對社會成本最低的方式來主動的辭職表示負責,但是陳總統顯然戀棧權位,我們在這裡強力的呼籲,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不要用你們立法院委員的身分來阻撓罷免案,讓人民有表決的機會,現在他(總統)失去了人民的信賴跟尊重,人民要把它收回來,如果陳總統再不提振他自己的責任感跟羞恥心辭職下台,到了時候被人民推翻下台,那個時候會死的非常難看。」
除了死的很難看以外,還多附送了一次板機,不過,其實看逐字稿的話,就很容易發現,其實這言論沒什麼問題。但就是會被誤用。
反觀!洪崇晏,他究竟是怎麼說的呢?
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被告發恐嚇、妨害公務
洪崇晏為聲援公投護台灣聯盟,參與「411路過中正一」事件,並主動拿麥克風帶領群眾向方仰寧喊話,「如果蔡教授拿回路權,你要道歉下台,如果蔡教授沒拿回路權,你真的要小心,你會害馬政府滅亡,會害自己被暗殺,我不是在威脅你,是在陳述事實!」其實只要直接看文字,就會知道他說的根本也不算是威脅,跟馬英九過去說的一樣,其實都是被誤會了。
指扁會死得很難看 馬不起訴
〔記者林俊宏、黃博郎/綜合報導〕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年公開表示「子彈已經上膛」、「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馬英九所言無法證明涉嫌煽惑他人犯罪或妨害秩序,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馬以聳動言語批評時局徒增紛擾,作法不妥。
我知道,有點含蓄,帶點溫馨提醒的感覺,檢方是以一種父親看兒子的心情在看待馬英九先生的!我有點感動.......記者當然也不敢報的太用力,You Know。
但我們的洪同學,卻已經有點被未審先判的態勢了.......
洪崇晏本人尚未收到任何檢調的通知,也不確定自己可能背負何罪名,卻有記者篤定對洪崇晏表示,「你確定被列為首謀,而且你應該這禮拜就會被約談」,其他記者更指出他涉嫌聚眾、妨害公務以及侮辱公務員,詢問洪會承擔嗎?
洪說,「這個是我做的部份,我一定會承擔,聚眾的部分我也會承擔,但我要以承擔聚眾的責任來凸顯聚眾的荒謬性,因為真正聚集群眾的是中正一。但現在聚眾的定義很荒謬,就是有拿麥克風就叫聚眾,有站在前面講話就叫聚眾……」
記者A打斷他表示,「那個作法就叫作鼓譟,所以你是涉及鼓譟群眾,不是說你拿起那個麥克風。」也有記者質疑洪在現場,真的不是聚眾嗎?洪再度解釋,「5點30分的記者會和6點『路過』行動是截然不同,我有提醒大家公投盟還在立院靜坐,可以的話請回去陪他們。」記者B則追問「你也沒有離開啊?」
洪再度解釋他10分鐘前已在記者會上解釋的內容,「應該是說,記者會是我發起的,我有請大家離開了,我6點以後義務在現場組織和傳遞消息,如果這被視為是連續的話……」
這時候,記者C打斷他問,「你自己聽了會不會覺得很像狡辯?」洪回應說,「我宣布記者會結束,這是很明確的事情,我不知道檢察官和法官會以什麼樣的判斷標準。」
而記者A再度篤定地說,「現在警方蒐證的依據就是在鏡頭前面鼓譟的狀況,只要你是用鼓譟的狀況(記者C附和:因為你是在鼓譟),就是聚眾妨害公務,因為你包圍的是中正一分局而不是一般民宅。」洪表示,「那我就是擔,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記者A駁斥「拿麥克風不是重點,重點是你鼓譟群眾的行為!」
直到這時,洪崇晏才終於顯得有些按捺不住,稍稍提高音量表示「鼓譟群眾的行為老實講,是中正一分局做出來的,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叫鼓譟的話,或者是我帶口號就叫鼓譟的話,那這個部份我當然承擔;可是我就會繼續上訴,因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拿麥克風帶口號就叫鼓譟群眾嗎?」
記者A反問「啊不然那叫什麼?」洪說「那叫作表達訴求啊!」記者A痛批「所以你做的事情就叫作表達訴求,別人做的事情就是鼓譟?」洪不解回應「請問別人做了什麼事情?我指的是中正一分局他們舉牌,拉下鐵門,方仰寧局長用言不達意、避重就輕的方式來回應群眾,這才是真正造成群眾鼓譟的原因,我想在場很多人也會同意這個觀點。」
說到這裡,總結一下這篇的重點:
其實兩個人都沒有真的做出什麼威脅,就是被大家短章來取義去,就變調了。
馬英九也被告,但因為當時阿扁是過街老鼠,所以檢方認為他只是作法不妥而已,後來被人家拿來斷章取義,也只能自己吃下去,但他完全沒罪,一點點都沒有。
洪崇晏呢?看文字敘述也完全安全,但遭受到未審先判(這是第四權的問題,那些ABC記者有種下次就亮姓名阿!!!!)的命運,而且也真的被傳喚了,我相信,他應該要無罪(看看樓上的例子)但就看法院怎麼判了。不過,被拿來斷章取義,唉,好像真的也只能自己吃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