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馬英九:「哈哈哈~~你看看你。」;洪崇晏:「........」




我們都知道,馬英九先生曾經公開說過:「子彈已經上膛」、「陳水扁會死的很難看。」等話,不過........其實他也是跟洪崇晏一樣被曲解了意思。



推動罷免案 馬英九:彈已上膛找時機扣板機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二月間已完成總統罷免案連署,沒有提不提出罷免案的問題。他還說,「子彈已經上膛並且瞄准目標,剩下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扣板機」,這才是真正的關鍵。
馬英九上午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會面,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總統罷免案、倒閣案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請辭等廣泛交換意見。
馬英九會後表示,相關弊案情節可能有再發展的空間,將它升高到一個階段後,「再扣板機比較有效果」。

你看看!多麼中性,多麼正常的用法!但就是會被誤解。
然後,既然上膛了,就得有死的很難看:

政爭起/馬:扁不主動下台 會死的很難看

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支持罷免總統案」,除了要在立法院臨時會提出罷免案,還要在各地發動群眾集會,號召百萬人連署罷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說出重話,他說如果陳總統不主動下台,最後是被人民推翻,會死的很難看。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罷免陳總統,終結貪污政權,把清明把清廉還給台灣人民。」

要把陳總統拉下台,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裁示,罷免案扣板機的時刻到了。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英九就曾經呼籲陳總統知所進退,這一個多禮拜以來我們多次呼籲陳總統採取,以對社會成本最低的方式來主動的辭職表示負責,但是陳總統顯然戀棧權位,我們在這裡強力的呼籲,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不要用你們立法院委員的身分來阻撓罷免案,讓人民有表決的機會,現在他(總統)失去了人民的信賴跟尊重,人民要把它收回來,如果陳總統再不提振他自己的責任感跟羞恥心辭職下台,到了時候被人民推翻下台,那個時候會死的非常難看。」

除了死的很難看以外,還多附送了一次板機,不過,其實看逐字稿的話,就很容易發現,其實這言論沒什麼問題。但就是會被誤用。

反觀!洪崇晏,他究竟是怎麼說的呢?

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被告發恐嚇、妨害公務

洪崇晏為聲援公投護台灣聯盟,參與「411路過中正一」事件,並主動拿麥克風帶領群眾向方仰寧喊話,「如果蔡教授拿回路權,你要道歉下台,如果蔡教授沒拿回路權,你真的要小心,你會害馬政府滅亡,會害自己被暗殺,我不是在威脅你,是在陳述事實!」




其實只要直接看文字,就會知道他說的根本也不算是威脅,跟馬英九過去說的一樣,其實都是被誤會了。






指扁會死得很難看 馬不起訴


〔記者林俊宏、黃博郎/綜合報導〕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年公開表示「子彈已經上膛」、「陳總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馬英九所言無法證明涉嫌煽惑他人犯罪或妨害秩序,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馬以聳動言語批評時局徒增紛擾,作法不妥。


我知道,有點含蓄,帶點溫馨提醒的感覺,檢方是以一種父親看兒子的心情在看待馬英九先生的!我有點感動.......記者當然也不敢報的太用力,You Know。

但我們的洪同學,卻已經有點被未審先判的態勢了.......


洪崇晏本人尚未收到任何檢調的通知,也不確定自己可能背負何罪名,卻有記者篤定對洪崇晏表示,「你確定被列為首謀,而且你應該這禮拜就會被約談」,其他記者更指出他涉嫌聚眾、妨害公務以及侮辱公務員,詢問洪會承擔嗎?

洪說,「這個是我做的部份,我一定會承擔,聚眾的部分我也會承擔,但我要以承擔聚眾的責任來凸顯聚眾的荒謬性,因為真正聚集群眾的是中正一。但現在聚眾的定義很荒謬,就是有拿麥克風就叫聚眾,有站在前面講話就叫聚眾……」

記者A打斷他表示,「那個作法就叫作鼓譟,所以你是涉及鼓譟群眾,不是說你拿起那個麥克風。」也有記者質疑洪在現場,真的不是聚眾嗎?洪再度解釋,「5點30分的記者會和6點『路過』行動是截然不同,我有提醒大家公投盟還在立院靜坐,可以的話請回去陪他們。」記者B則追問「你也沒有離開啊?」

洪再度解釋他10分鐘前已在記者會上解釋的內容,「應該是說,記者會是我發起的,我有請大家離開了,我6點以後義務在現場組織和傳遞消息,如果這被視為是連續的話……」

這時候,記者C打斷他問,「你自己聽了會不會覺得很像狡辯?」洪回應說,「我宣布記者會結束,這是很明確的事情,我不知道檢察官和法官會以什麼樣的判斷標準。」

而記者A再度篤定地說,「現在警方蒐證的依據就是在鏡頭前面鼓譟的狀況,只要你是用鼓譟的狀況(記者C附和:因為你是在鼓譟),就是聚眾妨害公務,因為你包圍的是中正一分局而不是一般民宅。」洪表示,「那我就是擔,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記者A駁斥「拿麥克風不是重點,重點是你鼓譟群眾的行為!」

直到這時,洪崇晏才終於顯得有些按捺不住,稍稍提高音量表示「鼓譟群眾的行為老實講,是中正一分局做出來的,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叫鼓譟的話,或者是我帶口號就叫鼓譟的話,那這個部份我當然承擔;可是我就會繼續上訴,因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拿麥克風帶口號就叫鼓譟群眾嗎?」

記者A反問「啊不然那叫什麼?」洪說「那叫作表達訴求啊!」記者A痛批「所以你做的事情就叫作表達訴求,別人做的事情就是鼓譟?」洪不解回應「請問別人做了什麼事情?我指的是中正一分局他們舉牌,拉下鐵門,方仰寧局長用言不達意、避重就輕的方式來回應群眾,這才是真正造成群眾鼓譟的原因,我想在場很多人也會同意這個觀點。」

說到這裡,總結一下這篇的重點:
其實兩個人都沒有真的做出什麼威脅,就是被大家短章來取義去,就變調了。

馬英九也被告,但因為當時阿扁是過街老鼠,所以檢方認為他只是作法不妥而已,後來被人家拿來斷章取義,也只能自己吃下去,但他完全沒罪,一點點都沒有。

洪崇晏呢?看文字敘述也完全安全,但遭受到未審先判(這是第四權的問題,那些ABC記者有種下次就亮姓名阿!!!!)的命運,而且也真的被傳喚了,我相信,他應該要無罪(看看樓上的例子)但就看法院怎麼判了。不過,被拿來斷章取義,唉,好像真的也只能自己吃下去了。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馬英九VS.蔡英文,總統說:「都是她啦!」





來來來~廢話不多說,我們先看第一個新聞:

  兩岸協議不用審查 馬英九︰蔡英文改的

〔本報訊〕總統馬英九今(16日)在國民黨中常會表示,兩岸協議若不涉及法律修改,可直接送交立法院備查,這是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所修改的法律規定。
馬英九表示,民進黨92年執政期間,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提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凡協議涉及法律的都要送立法院審查,不涉及法律或修改的就可直接送立法院備查。

可是,瑞凡,蔡英文之前就回應過啦。
針對國民黨人士稱服貿協議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送「立法院備查」,其依據係出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於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蔡英文辦公室發表六項聲明澄清,並呼籲國民黨勿轉移焦點、扭曲事實。
,一、2000年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兩岸事務的決策與管理,均由行政部門獨攬大權,人民沒有辦法透過國會來進行實質的參與和監督。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由時任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並勉力說服朝野黨團將國會監督入法,於第五條明定兩岸間任何「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的協議,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
二、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兩岸協議國會監督制度納入相關條文,主要是為肆應兩岸加入WTO後可能涉及到的談判及相關協議,以彌補早期兩岸事務均以授權方式由行政權獨攬的缺失。惟該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是在2003年10月,當時兩岸往來開放程度有限,雙方關係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距離,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此係當時特殊背景下修法精神。
三、馬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大陸簽署21項協議,不僅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四、蔡英文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如此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總統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五、如果國民黨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又怎麼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而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六、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總統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因為馬總統可能不看新聞了,所以剛剛蔡英文只能再回應一次:

馬指曾主張協議免備查 小英:模糊焦點 迴避民意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是眼前朝野攻防焦點。馬英九總統今天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指出,兩岸協議送立院審議或備查,都是依民國92年修改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條文,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所提的版本甚至主張未涉及法律修改者不需送立院備查,後在藍委陳學聖要求下才改為須送備查。

蔡:任主委前兩岸事務不受監督

蔡英文晚間在臉書回應強調,在她擔任陸委會主委之前,國民黨主政下的兩岸事務是不受國會監督,當年民進黨政府在朝小野大的狀況下,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大幅度修正,走出了第一步,讓兩岸事務進入國會監督的時代。
她並表示,現在兩岸交流越來越頻繁,對台灣人民影響更大更深,面對日漸複雜的兩岸事務,應當要有更嚴謹的作為,需要進一步強化國會在兩岸事務上的監督機制,這是這次學運的主要訴求之一,更是國人所共同支持的議題。她批評,馬總統與國民黨的種種指控,都是指鹿為馬,企圖模糊焦點、迴避民意,「政府必須要老實面對民意,不要一心只想操弄政治、轉移焦點。」

蔡質疑:藍為何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立法?

事實上,早在上個月太陽花學運開始時,前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就曾在網路撰文就相關事件批評蔡英文。蔡當時發表聲明強調,2003年兩岸開放程度有限,因此對國會監督採低度立法,但服貿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重大變動,遠超過當年修法的考量因素。她質疑國民黨,若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又怎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

事實上,如果馬英九真的認為蔡英文通過這項條例有這麼大的意見,是不是應該早就修改完畢了?為何還要讓國民黨不經審查強制通過立法院呢?
而且,後來又發生了國民黨杯葛兩岸監督條例共108次的事件:

占領立院行動進入第6天,愈演愈烈,馬總統上午舉行記者會,並未答應抗爭學生的訴求,並呼籲學生撤出議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中午舉行記者會,呼籲馬總統接見學生、宣布國民黨立委張慶忠開會無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蘇貞昌表示,學生抗爭6天,馬總統從不關心、對話,比起24年前的野百合學運,前總統李登輝馬上接見學生、解決問題,「馬總統你差太多!」要求馬總統立刻接見學生,回應學生訴求。
蘇貞昌說,張慶忠破壞朝野協商,在未經委員會逐條逐項審查的情況下,逕行將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這樣違反法治的行為,馬總統應宣布無效。
蘇貞昌指出,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自2008年提案,在立法院被國民黨阻擋了108次,希望不要再擋第109次,趕快通過,讓兩岸協議在簽署時有穩妥的監督機制。

所以,我要說的是:「馬總統,你弄的我好亂阿.........」
而你只是說:「都是她啦!」

以上